欧盟或将进一步限制全氟或多氟烷基物质(PFAS),多个行业将受到冲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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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或将进一步限制全氟或多氟烷基物质(PFAS),多个行业将受到冲击!

2023-12-14 17:18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 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:赫尔辛基时间1月13日,丹麦、德国、荷兰、挪威、瑞典五国共同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提交了针对全氟或多氟烷基类物质(PFASs)的REACH法规限制提案。此次限制提案中包含的PFASs物质是有史以来最多的,另外ECHA将于2023年2月7日公布此次提案的细节。 

  丹麦、德国、荷兰、挪威、瑞典五国在过去三年针对多种PFASs物质进行了详尽的调查,结果表明,这些PFASs物质在生产、投放市场的过程中无法充分地控制风险,使用这些物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。 

  此次限制提案将按照法规严格执行评估审核工作,ECHA风险评估科学委员会(RAC)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(SEC)将于2023年3月的会议中审核该提案是否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。 

  若审核通过,则按照欧盟REACH法规启动审议工作,同时为期6个月的公众意见咨询将从2023年3月22日启动。一旦RAC与SEC的审议意见通过,该决议将会送至欧盟委员会并作出最终裁定是否通过该限制提案。 

  而一旦限制法案落地,相信会对整个化工行业和供应链带来非常大的影响。 

  「限制甚至全面禁止PFAS势在必行」 

  PFAS是指全氟或多氟烷基类物质,该类物质种类众多,且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。 

  因其含有有机化学中最稳定的化学结构之一——碳-氟共价键,因此PFAS的化学性质十分稳定,这也意味着一旦PFAS泄露到自然环境中,它们将会对环境造成持久性的污染。PFAS已被检测到存在于地下水、表层水和土壤中,若不加以限制,将会对自然环境及人类生存造成更大的危害。 

  自十多年前科学家们发现长链PFAS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以来,世界各地的制造商逐渐使用短链PFAS或其他不含氟物质对长链PFAS进行替代。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,许多替代物质仍然对人体和自然环境具有危害。 

  因此,限制甚至全面禁止使用PFAS势在必行,相关企业不得不做好市场评估和化学品替代的准备。 

  「现有欧盟范围内的PFAS管控」 

  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(EU’s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(POPs) Regulation) 

  2009年,全氟辛烷磺酸(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, PFOS))及其衍生物被列入国际斯德哥尔摩公约,旨在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。因此,PFOS早在2009年就被限制在欧盟的使用。 

  2020年7月,全氟辛酸(perfluorooctanoic acid (PFOA))及其衍生物也被POPs法规监管。法规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含有PFOA及其衍生物的物质、配置品或物品,其中PFOA及其盐含量小于0.0000025%的制品或PFOA相关衍生物含量小于0.0001%的制品豁免。 

  2022年6月,全氟己烷磺酸(Perfluorohexane sulfonic acid (PFHxS))及其衍生物被正式列入POPs清单,这一全球禁令有望在2023年底生效。 

  此外,全氟羧酸类物质(perfluorinated carboxylic acids (C9-14 PFCAs))正在接受审查,日后可能会被正式列入POPs清单。 

  欧盟REACH法规下的″限制″管控  

  全氟羧酸类物质(perfluorinated carboxylic acids (C9-14 PFCAs))是目前被正式列入REACH法规下附件十七″限制″清单的PFAS物质。 

  限制规定在2023年2月25日之后,不得生产、销售和使用含全氟羧酸类物质的物质、配制品或物品,除非豁免。 

  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逐步淘汰的原则,C9-14 PFCAs在半导体、医疗、聚合物制造等行业中的使用设置了不同的阈值及日期限制。 

  欧盟REACH法规下的高关注物质(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, SVHC)管控  

  两大类PFAS被列入了SVHC清单中,他们分别是: 

  ❶ 2,3,3,3-四氟-2-(七氟丙氧基)丙酸及其盐类及其酰卤化物(2,3,3,3-tetrafluoro-2-(heptafluoropropoxy)propionic acid, its salts and its acyl halides (HFPO-DA))。 

  ❷ 全氟丁基磺酸(perfluorobutane sulfonic acid (PFBS))及其盐。 

  欧盟境内其他法规对PFAS的限制  

  人类饮用水质量指令(DIRECTIVE (EU) 2020/2184)规定,从2021年1月12日起,所有PFAS物质在人类饮用水中的含量不得高于0.5 μg/L。 

 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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